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企业文化 > 学习园地

科普知识—汛期安全防范九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3-05-25 18:25|栏目: 学习园地 |浏览次数:

一、开展风险评估。建设、施工单位应动态开展项目“两区三厂”选址安全评估及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制定调整风险管控措施,对周边环境发生变化、存在高风险的施工驻地,汛期人员要全部撤离到安全地区居住。

二、落实专人负责。建设项目须逐一落实专人,牵头负责“两区三厂”的日常巡查、隐患排查、预警信息接收和传递、夜间值守监测、人员撤离以及应急演练等工作。需要紧急撤离受威胁区域人员时,责任人应当在现场组织指挥具体撤离工作,并在确保应撤尽撤的前提下最后撤离。

三、做实摸底报备。各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建立10人(含)以上驻地营区、5万方(含)以上滑坡点、10万方(含)以上弃渣场台账及对应动态管理清单,并将台账清单和施工区域、建设周期、负责人、“两区三厂”选址安全评估及地质灾害风险评估、防灾现状等信息向当地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备,动态报送防汛减灾措施落实情况。

四、深化联动联防推进信息共享。建设、监理、施工及常驻现场的单位须全覆盖纳入属地防汛减灾体系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主动接受监督检查,按照要求落实各项防汛减灾措施。接到预报预警信息后及时反馈发出单位并确认收悉,确保信息传递到位。

五、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建设、监理、施工及常驻现场的单位应严格落实“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动态工作要求,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做到工程建设不结束,排查治理不停止,对短期内难以整改到位的,要采取安全管控措施。

六、加强涉水施工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编制涉水工程施工专项度汛方案及警戒控制水位到达前人员(机具)撤离(转移)方案,及时清理废弃围堰,拆除水中施工平台和支架等辅助设施。遇重大雨情汛情,及时对临河施工设施进行除险加固。油罐、机械设备、施工材料和危险化学品严禁存放在易被洪水冲走的场所。

七、严格值班值守和监测巡查。建设、监理、施工及常驻现场的单位应落实汛期领导带班和24小时人员值班,明确监测巡查责任人、现场转移避险指令下达责任人及其工作职责,动态开展降雨期间监测巡查,尤其是“两区三厂”夜间监测巡查,确保重大隐患和险情及时发现、处置和上报。

八、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建设、施工单位应按照“一地一案”要求编制防汛减灾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10人以上驻地营区应配备卫星电话。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特别是“三断”情况下的夜间紧急撤离演练。加强宣传培训,特别是新进入工地人员的宣传培训,切实提升项目人员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九、强化应急处置。严格落实“三个避让”和“三个紧急撤离”要求,发生险情灾情时,停工停产或主动避让、撤离,加强避险转移人员安置和安全管理,严防转移人员擅自返回。建设、监理、施工及常驻现场的单位应及时将险情灾情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安全环保部  胡一海)

Copyright © 2022 邻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电话:0826-3367025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鼎屏镇邻州大道162号
  ICP备案号:蜀ICP备17022344号 公安备案号:川公网安备 51162302000141号